富祥药业: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结项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富祥药业(300497)公司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结项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已完成承诺投资,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现公司对该笔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31号《关于同意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79,191,64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2.68元/股,共募集资金1,004,149,995.20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785,933.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364,061.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31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富祥生物医药项目89,000.0065,094.28
2年产616吨那韦中间体、900吨巴坦中间体项目11,415.006,093.22
3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0.0029,227.50
合计100,415.00100,415.00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景德镇富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科技”)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信息如下:

序号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用途
1富祥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362899991011000063368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
2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310419100000079866
3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2891000103010001927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891.73万元,待支付款项金额1,217.69万元为本项目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待支付款项金额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29,227.5028,891.73881.921,217.690.00

本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按规定基本使用完毕,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再行支付。待全部支付完毕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会予以注销。该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