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3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在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柯丹女士、刘洪先生、陈祥强先生、计小青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
在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
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祥太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