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的方式在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海滨先生主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云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承销商于2024年3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以2024年3月14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2024年3月18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0 | 18,819,421 | 135,499,831.20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0 | 8,180,539 | 58,899,880.80 |
3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20 | 4,250,042 | 30,600,302.40 |
4 |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20 | 2,777,777 | 19,999,994.40 |
5 | 周海虹 | 7.20 | 2,500,000 | 18,000,000.00 |
6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7.20 | 2,361,111 | 16,999,999.20 |
7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0 | 1,388,888 | 9,999,993.60 |
8 | 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鑫雨资本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20 | 1,388,888 | 9,999,993.60 |
合计 | - | 41,666,666 | 299,999,995.20 |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2.0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与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与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与周海虹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6、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7、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8、与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就
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9
月30日止9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该损益明细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50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149号)。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