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55,059,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0,316,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742,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2,364,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621,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742,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86%。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899,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13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5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64,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