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富祥股份(300497)公司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 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 人,代表股份138,793,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5.7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122,063,8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 人,代表股份 16,729,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29,94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5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218,4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 16,72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9%。

3、公司董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8,339,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6%;反对42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弃权 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93,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5%;反对42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263%;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2%。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8,32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3%;反对42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弃权

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8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8%;反对42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200%;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1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4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1%;反对4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弃权 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04,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2%;反对4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507%;弃权3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2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3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0%;反对42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5%;弃权 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86,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8%;反对42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157%;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76%。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1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3%;反对43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6%;弃权 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6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7%;反对43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487%;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8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和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83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9%; 反对50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9%;弃权5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6%;反对50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754%;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9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3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9%; 反对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8%;弃权47,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4,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7%;反对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557%;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60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8%;反对1,14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4%;弃 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6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13%;反对1,14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8%;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29%。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39,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7%;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 4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9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2%;反对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573%;弃权4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95%。

1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33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4%;反对4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 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8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0%;反对4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017%;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