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温氏股份(3004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40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过户,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温氏股份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7.32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4,00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5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8.9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8.34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37,540,012.7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139.1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0.15元/股,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1,561.865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1,561.865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1,561.865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0170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139.1万股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标的

股票过户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1、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温志芬、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孙芬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持有人温蛟龙、温淑娴为持有人温均生年满18岁的子女,持有人温冰文为温氏家族成员古金英年满18岁的子女,持有人陈晓韵为持有人温小琼年满18岁的子女,除此之外,前述温氏家族成员及其关联方与其他持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相关人员已相应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董事、总裁梁志雄、董事严居然、监事严居能、监事陈海枫、监事胡焱鑫、监事黄聪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除严居然、严居能为兄弟关系之外,前述持有人与其他持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未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相关人员已相应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3、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前述实际控制人成员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及被选举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4、前述实际控制人成员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股份表决权委托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

第440C000170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