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裁和副总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42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裁
和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梁志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梁志雄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志雄先生持有公司103,119,300股股份,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梁志雄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壮大做出了杰出贡献。董事会对梁志雄先生担任总裁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梁志雄先生为公司副董
事长,并聘任黎少松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赵亮先生、孙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梁志雄先生、黎少松先生、赵亮先生和孙芬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1、梁志雄先生简历
梁志雄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1987年至2013年历任技术中心经理、区域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13年至2017年4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今历任温氏股份养禽事业部副总裁、总裁,温氏股份副总裁、总裁、董事,现任温氏股份副董事长、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理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成员。
截至目前,梁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119,3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黎少松先生简历
黎少松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保利
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部总经理。2012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广东筠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贸总监。2018年9月起任温氏股份副总裁,现任温氏股份董事、总裁,广州筠城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成员。
截至目前,黎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70,30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赵亮先生简历
赵亮先生,汉族,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入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8年5月进入温氏股份工作,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副总裁、温氏投资总裁,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梅里众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赵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8,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孙芬女士简历
孙芬女士,汉族,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饲料部财务室会计、饲料部财务室副主任、采购中心副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等。现任温氏股份副总裁兼采购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639,295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董事温志芬之妻,董事温鹏程、温小琼、监事温均生之弟媳;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