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温氏股份(300498)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3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道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蚣坝种猪场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与公司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

五、关于变更剩余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剩余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剩余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六、关于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

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以借款方式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孙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