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9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恢复转股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温氏转债”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即自2023年9月21日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
“温氏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9月2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