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监事黎乐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监事黎乐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155股(即不超过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026%)。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黎乐女士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8日,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黎乐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黎乐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2月8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黎乐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注:1、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277,274,383股,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份280,645,943股减去回购专户股份3,371,560股。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原因,截至2023年2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305,248,564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监事黎乐女士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3年2月8日,监事黎乐女士未实施股份减持,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
三、备查文件
黎乐女士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黎乐 | 合计持有股份 | 19,080 | 0.0069% | 19,080 | 0.00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55 | 0.0026% | 4,770 | 0.00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925 | 0.0043% | 14,310 | 0.0047% |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