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澜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拜晓东 | 联系电话:021-20655584 |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少平 | 联系电话:021-2065558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 |
(2)公司募集资金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15日 |
(3)培训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与分红计划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严若红、戴智特、马文斌、王世刚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严若红、戴智特、马文斌、王世刚关于竞业禁止及团队稳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2022年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已正常履行,2023年4月特定股东高荣荣女士存在违反承诺减持的情况。高荣荣女士在公司首发上市前,作出承诺:“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高荣荣女士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4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2,135,266股股份,上述减持未遵守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承诺。股东高荣荣女士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为:高荣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比例为10.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高荣荣女士均严格按减持承诺进行减持。截至本次减持前,其持股比例经过数次减持及被动稀释后降至约0.75%,因其对减持规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误以为持股比例在1%以下时,无须进行减持预披露,致其在未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股东高荣荣女士已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高荣荣女士严格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 原保荐代表人吴卫华先生、赵志刚先生因工作变动,自2022年6月30日起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拜晓东先生、卢少平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 本报告期内,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64号)。该文件指出公司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对投行项目团队管控不力、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海香溢花城长租公寓资产支持计划、锦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按廉洁从业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合规管理 |
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暂停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文件后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拜晓东 卢少平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