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84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签字):
梁丹妮(签字):
李治国(签字):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