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关胜利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5,622,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588,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2,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68,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8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81%;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议案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88,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81%;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1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5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15,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5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