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高澜股份(300499)公司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