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惠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2. 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月14日在公司四楼大会议室(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惠军先生主持。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