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7  高澜股份(300499)公司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概述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与深圳市建华同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华投资有限公司、初心同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澜建华基金”)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高澜建华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基金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高澜建华基金的通知,根据高澜建华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

对外投资项目的需要,高澜建华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基金投资期及投资方向并于2024 年3月26日签署了《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将《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伙协议》”)第2.4.1条:“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修改为:“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2. 将原《合伙协议》第11.1.1条中的“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热管理领域上下游相关创新企业”修改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热管理领域上下游相关企业或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澜建华基金变更投资期及投资方向事项不涉及原《合伙协议》中其他条款的变更,符合高澜建华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培育投资项目、实现投资目标,保障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