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高澜股份股票代码:3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泽丰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2:程银娥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燕霞住所或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草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高澜股份 | 指 |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目前公司总股本 | 指 | 305,248,564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的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黄泽丰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41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程银娥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82819**********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黄燕霞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8281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草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黄泽丰先生与程银娥女士系母子关系,黄泽丰先生与黄燕霞女士系姐弟关系,
程银娥女士与黄燕霞女士系母女关系,上述三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29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至5.66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买入或卖出 | 变动股份数量 | 变动数量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黄泽丰 |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7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买入 | 15,098,150 | 4.9462 |
程银娥 | 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7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买入 | 2,011,100 | 0.6588 |
黄燕霞 |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 | 集中竞价交易 | 买入 | 184,700 | 0.0605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黄泽丰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5,098,150 | 4.94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0 | 0 | 15,098,150 | 4.9462 | |
程银娥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011,100 | 0.65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0 | 0 | 2,011,100 | 0.6588 | |
黄燕霞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84,700 | 0.06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0 | 0 | 184,700 | 0.0605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7,293,950 | 5.66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0 | 0 | 17,293,950 | 5.6655 |
合计 | - | - | 买入 | 17,293,950 | 5.6655 |
注:2024年11月6日,黄泽丰先生、程银娥女士及黄燕霞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54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380%;2024年11月7日,黄泽丰先生、程银娥女士及黄燕霞女士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747,000股,合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29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至5.665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黄泽丰信息披露义务人2:
程银娥信息披露义务人3:
黄燕霞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 联系人:王杨阳、吴玉纯
3. 联系电话:020-6661624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
股票简称 | 高澜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泽丰、程银娥、黄燕霞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可转债转股等导致权益变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7,293,950股 变动比例:5.6655% 变动后持股数量:17,293,95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665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7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黄泽丰信息披露义务人2:
程银娥信息披露义务人3:
黄燕霞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