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能华安)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启迪设计股票代码:300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5层1522-5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启迪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计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启迪设计 | 指 |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赛德投资 | 指 | 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C89DLE92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孙祥伟
5、成立日期:2023年02月16日
6、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5层1522-5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有中能华安的比例 |
江苏未来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江苏未来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有江苏未来的比例 |
时春 | 5,139.27 | 51% |
科来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426.18 | 34% |
南京未来智慧万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7.70 | 10% |
南京未来智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3.85 | 5% |
合 计 | 100,77 | 100% |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
孙祥伟 | 男 | 中国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19.99%的股份,主要出于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双方在双碳新能源产业拓展上有较高的契合
度,愿携手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77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99%。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能华安 | 0 | 0 | 34,777,500 | 19.99%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能华安与赛德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34,77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9%。本次协议转让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
转让方/甲方: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500
标的股份:指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的34,777,500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99%,以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交易及交易对价
1、甲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向乙方转让,且乙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自甲方受让,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直接持有本次交易拟转让的上市公司合计34,777,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99%)。
本次交易前,乙方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后,乙方将持有上市公司34,777,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99%。
2、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启迪设计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每股
16.87元,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税前交易总价为人民币586,696,425元。
3、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深交所有关规则规定确定的标的股份转让的税前价格需调整的,则由双定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总交易对价不做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步骤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0日内向甲方支付299,215,177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最晚不迟于2023年10月11日,甲方应将所持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与解除、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双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解除或终止,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启迪设计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69564641
3、联系人:郁慧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孙祥伟
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孙祥伟
2023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9号 |
股票简称 | 启迪设计 | 股票代码 | 3005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18号6号楼1522-5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77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 否□ 不排除■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能华安(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孙祥伟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