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启迪设计(300500)公司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江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江川:

经查,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启迪设计或公司)2023年1月20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至5,6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2,300万元。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300万元至 -1,800万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1.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13.8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朱江川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4报送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