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的选聘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候选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旭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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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民 杨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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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明 梁芬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