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 知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向 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 议于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9 号启迪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查金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 人,代表股份90,091,46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 89,511,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 人,代表股份57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 人,代 表股份2,753,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17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 人,代表股份57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3%。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 张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6 涉及关联担保事项,议案8 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82,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6%;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弃权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82,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6%;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弃权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0,05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6%。
同意2,71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79%;反对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2%;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0,06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6%。
同意2,72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7%;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0,05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 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6%。
同意2,72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1%;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亮先生、袁雪芬女士合计持股 78,632,45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42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3%; 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17%。
同意2,72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1%;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0,05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 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6%。
同意2,72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1%;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金荣先生、华亮先生、蔡爽女 士、张斌先生、袁金兴先生、胡旭明先生、苏鹏先生合计持股82,620,890 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7,42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0%;反 对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9%;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480%。
同意2,71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1%;反对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0%;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49,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 反对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06%。
同意2,71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1%;反对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0%;弃权18,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8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53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2,744,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4%;反对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弃权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 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