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通知于2026 年6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 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 年6 月25 日下午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9 号启迪设计大 厦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25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查金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 人,代表股份90,015,6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 89,511,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 人,代表股份504,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 人,代 表股份2,677,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17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 人,代表股份504,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89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 张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2 与议案3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7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 反对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76%;反对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8%;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 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亮先生合计持有78,174,2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1%; 反对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9%;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76%;反对13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8%;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查金荣先生、华亮先生、胡旭明 先生、袁金兴先生合计持有81,987,4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02%;反 对13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6%;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39%;反对13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75%;弃权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张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