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海顺新材(3005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3年4月19日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周五)下午14: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

7、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

8、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7,205,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6,586,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9,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2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634,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19,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00%。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0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4%;反对58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4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0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4%;反对3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0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4%;反对3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

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0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4%;反对3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0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4%;反对3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96,589,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7%;反对5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1%;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01%;反对56,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27%;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72%。

(七)《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09,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3%;反对36,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04%;反对36,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424%;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72%。

(八)《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4246%;

反对3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1%;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86%;反对37,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42%;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72%。

(九)《关于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8%;反对5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83%;反对57,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45%;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72%。

(十)《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8%;反对5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83%;反对57,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45%;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72%。

(十一)《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2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9%;反对2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6,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8%;反对59,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

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33%;反对59,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5%;弃权5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