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93,531,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除权日(除息日):2023年5月16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500 | 林武辉 |
2 | 00*****792 | 朱秀梅 |
3 | 08*****720 | 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 | 01*****842 | 缪海军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9日至登记日:
2023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联系人:杨高锋电话:021-37017626传真:021-33887318邮编:20110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