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181,70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8元,共计募集资金601,599,98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9,433.90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8,091,986.9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43,396.22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9,734.7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3,294.5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013.1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054.3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09.1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3,348.9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222.2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7,608.0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608.04 | |
差异[注] | G=E-F | 10,000.00 |
[注]差异10,000.00万元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之说明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63,3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额包销。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9.00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2,84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727,028.3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7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2,727.3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783.61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69.4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783.6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9.4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9,113.1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3,226.87 | |
差异[注] | G=E-F | 15,886.30 |
[注]差异11,000.00+5,000.00-113.70=15,886.30万元,其中11,000.00万元系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系购买结构性存款;113.70 万元系前期通过公司的一般账户已支付的募集资金相关费用,详见本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3467522 | 1,304.70 | 含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029200168052 | 76,079,080.76 | 含息 |
合 计 | 76,080,385.46 |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18929000000226 | 49,958,475.56 | 含息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绿色支行 | 51250000300501 | 1,736.13 | 含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619000075873 | 220,132,537.63 | 含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 1205240029200503630 | 162,175,988.76 | 含息 |
合 计 | 432,268,738.0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A.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 内 容 | 已投资金额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工程装修费 | 2,773.74 |
设备购置 | 2,530.94 | |
合 计 | 5,304.68 |
B.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
(2)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50,643,100.49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9,8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2年3月1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22年12月1日赎回。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5、本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99.91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下列项目的自筹资金:
A.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B.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为689,292.45元(不含税)。
(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 集资金 | 已置换金额 |
1 | 铝塑膜项目 | 46,356.00 | 32,600.00 | 2829.47 |
2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 | 23,900.00 | 19,700.00 | 4,001.5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
合 计 | 81,256.00 | 63,300.00 | 6,830.99 |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000万元。
5、本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铝塑膜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编制单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734.72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54.3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348.9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 不适用 | 60,160,00 | 59,734.72 | 10,054.37 | 43,348.91 | 72.57%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60,160,00 | 59,734.72 | 10,054.37 | 43,348.91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由于受到2022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人员施工等诸多环节受阻,募投项目的工程推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经董事会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故项目的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暨调整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将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5,399.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资金已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且由其出具《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14号)。2021年10月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金额转出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50,643,100.49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9,8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2022年3月1日使用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于2022年12月1日赎回。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6,080,385.46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编制单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2,727.3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83.6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83.6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铝塑膜项目 | 不适用 | 32,600.00 | 32,600.00 | 236.19 | 236.19 | 0.72%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否 |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 | 不适用 | 19,700.00 | 19,700.00 | 3,547.42 | 3,547.42 | 18.01% | 2025年3月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52,300,00 | 52,300,00 | 3,783.61 | 3,783.6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未达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99.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资金已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且由其出具《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84号)。2023年7月、8月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将上述金额转出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部分置换资金为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报告期内,2023年4月17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2,268,738.08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