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料”)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能源”),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
管理结构,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铝塑膜项目实施主体由海顺新能源变更为海顺新材料,其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相关资产的转移、税务工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