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海顺新材(3005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5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8.15元/股的85%(即15.43元/股),触发“海

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18.15元/股),则“海顺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长林武辉先生、董事朱秀梅女士、黄勤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中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

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0.23元/股,2024年1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45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22.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1.1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