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未获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6日9:15-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3,543,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9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718,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0,825,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9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3,138,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313,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0,825,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34%。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未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4,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499%;反对6,399,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25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35%;反对6,399,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林武辉、朱秀梅、黄勤、倪海龙因持有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