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周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01,020,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1,17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9,844,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9,905,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9,844,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64%。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34,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98%;反对545,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2%;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78,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5%;反对568,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26%;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78,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45%;反对552,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0%;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81,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72%;反对549,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3%;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83,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1%;反对542,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5%;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100,466,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0%;反对46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5%;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11%;反对464,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63%;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9026%。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69,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66%;反对656,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0%;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4,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82%;反对656,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88%;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0%。
(八)《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52%;反对579,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84%;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1,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86%;反对57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484%;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0%。
(九)《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37,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2%;反对693,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3%;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981%;反对693,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93%;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6%。
(十)《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52,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80%;反对478,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8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