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2号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武辉、倪海龙:
2024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三季报财务报表的部分数据进行更正,主要涉及调减利润总额、净利润,调减金额均为1,521.19万元。你公司2023年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武辉,财务总监倪海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