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周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街G栋508室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1,391,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1,122,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9,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84%;反对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50%;反对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周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