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海顺新材(3005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1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监事3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5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9.81万股至1,13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4%至5.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授权事项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制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三、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