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在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3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两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1月5日)如再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5年1月6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