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3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3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9.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2,841.00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80,65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72,97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号《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铝塑膜项目 | 46,356.00 | 32,600.00 |
2 |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 | 23,900.00 | 19,7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1,000.00 |
合计 | 81,256.00 | 63,300.00 |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原到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及安全性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投资额度及期限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决策及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分析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顺新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海顺新材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姚 奔 | 齐玉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