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27  海顺新材(300501)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投资目的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投资品种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

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实施方式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1)尽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并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此类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3)投资产品可能存在受托方所揭示的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其他风险等。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间不超过12个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顺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顺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奔齐玉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