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6-047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大甲”)部分合伙人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691,5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22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上述合伙人已于拟减持期间完成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股东情况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霍尔果斯大甲部分合伙人 | 集中竞价 |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4月30日 | 16.65 | 1,695,568.00 | 0.9221% |
注:①本次减持股数超过《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主要系: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尚未完成减持计划;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6股)合计取得4,068.00股股份并在减持期间内完成了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未超过《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减持比例。
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界,分别测算该时点前后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后进行加和计算;其中: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采用2026年1月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2026年4月28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③前述减持主体并非海顺新材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海顺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对所持股票进行减持时仅需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进行披露。故上表中本次减持相关股份指的是: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不包含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而被授予的股份等其他来源股份。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霍尔果斯大甲部分合伙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1,691,500 | 0.9221 | 0 | 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1,500 | 0.9221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①前述减持主体并非海顺新材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海顺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对所持股票进行减持时仅需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进行披露。故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指的是: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不包含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而被授予的股份等其他来源股份。
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2026年1月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③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2026年4月28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数超过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主要系: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尚未完成减持计划;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6股)合计取得4,068.00股股份并在减持期间内完成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除此之外,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的各位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