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新易盛(300502)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 年6 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除《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 建 杨川平 弋 涛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