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新易盛(3005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3-04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西街1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9,914,82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709,919,026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181,011,4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7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2,277,9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48,733,4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77,808,4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74,9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1人,代表股份48,733,4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4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04,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01,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75,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7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2%;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