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 | 300502 | 证券简称: | 新易盛 | 公告编号: | 2023-048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学敏女士、监事幸荣女士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3-020),戴学敏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4,200股后总股本比例的0.16%);幸荣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4,200股后总股本比例的0.00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507,086,219 股变更为709,919,026股。其中戴学敏女士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减持股份数量为100,000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由700,000股调整为980,000股,戴学敏女士合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4,200股后总股本比例的0.16%)。幸荣女士合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1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4,200股后总股本比例的0.001%)。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近日,公司收到戴学敏女士、幸荣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1月23日,戴学敏女士、幸荣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3日,幸荣女士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戴学敏女士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 持 比 例 |
戴学敏 | 集中竞价 | 2023年5月25日--2023年11月23日 | 48.53 | 1,077,000 | 0.15% |
合计 | 1,077,000 | 0.15% |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公司 2016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2年度送转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44.33元/股—83.5元/股。
2、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戴学敏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戴学敏 | 合计持有股份 | 3,525,192 | 0.70% | 3,818,269 | 0.54%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1,298 | 0.17% | 116,818 | 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43,894 | 0.52% | 3,701,451 | 0.52% |
(2)幸荣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幸荣 | 合计持有股份 | 17,979 | 0.004% | 251,71 | 0.004%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95 | 0.001% | 6,293 | 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484 | 0.003% | 18,878 | 0.003% |
备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由 507,086,219股变更为709,919,026股,戴学敏女士、幸荣女士减持股份数量及持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戴学敏女士、幸荣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戴学敏女士、幸荣女士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戴学敏女士、幸荣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戴学敏女士《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幸荣女士《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