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5-04-03  新易盛(3005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89,2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巍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

2、持有本公司股份76,1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

3、持有本公司股份62,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的监事张智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巍先生、王诚先生,公司监事张智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任职情况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不超过股份数量(股)拟减持不超过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陈巍副总经理189,2510.027%47,0000.007%
王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76,1380.011%19,0000.00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巍先生、王诚先生,公司监事张智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智强监事62,8800.009%15,0000.002%
合计328,2690.046%81,0000.011%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陈巍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2)王诚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张智强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4月28日-2025年7月27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和比例:陈巍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王诚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3%;张智强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诚、陈巍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②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张智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王诚先生、张智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陈巍先生、王诚先生、张智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拟减持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巍先生、王诚先生、张智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