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6-05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80,592股,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45%
.本次归属人数:
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价格:
.
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戴学敏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40 | 0.600% | 0.003% |
| 2 | 王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6.40 | 1.600% | 0.009% |
| 3 | 林小凤 | 财务总监 | 中国 | 5.40 | 1.350% | 0.008% |
| 4 | 陈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40 | 0.600% | 0.003% |
| 5 | 朱祥光 | 核心骨干 | 中国台湾 | 1.60 | 0.400% | 0.002% |
| 6 | TongqingWang | 核心骨干 | 加拿大 | 22.00 | 5.500% | 0.031% |
| 7 | RongChen | 核心骨干 | 美国 | 3.00 | 0.750% | 0.004% |
| 8 | MingDing | 核心骨干 | 美国 | 5.00 | 1.250% | 0.007% |
| 9 | JinYao | 核心骨干 | 美国 | 10.00 | 2.500% | 0.014% |
| 10 | GuoliangLi | 核心骨干 | 美国 | 10.00 | 2.500% | 0.014%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 | 270.50 | 67.625% | 0.381% | |||
| 预留 | 61.30 | 15.325% | 0.086% | |||
| 合计 | 400.00 | 100% | 0.563% |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日起算,至公告前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 100% | 5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
月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24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2026年
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1.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085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
股后的
,
,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
,
.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股=
,
,
.
元/
,
,
股×
股=
.54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549990元/股。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
元/股调整为
.
元/股。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股后的
,
,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
元/股调整为
.
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70万股调整为474.1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30万股调整为85.82万股。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995,897,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公司于2026年
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因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168元/股调整为10.83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由
.
万股调整为
.273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由60.074万股调整为84.1036万股(第二期对应
.0592万股已达归属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因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本次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以及《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
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592万股,归属价格为
.
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届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
月
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4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252号))和《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249号):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为334.89亿元,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5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
本次没有未达到归属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
(二)归属数量:
480,592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41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1人) | 1,201,480 | 480,592 | 40.00% |
(六)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80,592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7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收到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206,733.7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0,59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726,141.75元。公司原有实收股本1,394,256,684.00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累计实收股本1,394,737,276.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0,013,528.00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54,723,748.00元,占注册资本的89.96%。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
月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1,394,256,684 | 480,592 | 1,394,737,276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80,592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94,256,684股增加至1,394,737,276.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公司就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调整、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