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昊志机电(3005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3-04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

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988,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906,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2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6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1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6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1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事项及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对于议案8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8.01《汤秀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3,24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6%;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5%;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37%;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37%。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02《雷群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37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37%;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03《肖泳林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61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37%;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37%。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04《韩守磊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18,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74%;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8.05《陈文生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3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74%;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06《黎文飞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3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74%;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07《向凌女士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3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74%;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08《陈惠仁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3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74%;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事项及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9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李彬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9.01《汤志彬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07%;反对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5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9.02《李彬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6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74%;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李彬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9.03《程振涛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3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74%;反对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1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0%;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1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37%。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1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0%;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19%;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37%。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6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1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64,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19%;反对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生产经营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6%;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88,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