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2  昊志机电(300503)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雷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泳林先生、周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泳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姚凯丰先生拥有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姚凯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姚凯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黎文飞 向凌 姚英学

2023年0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