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3-08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企业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16号准则解释”,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可能对本公司2023年及以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1)对2022年1月1日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母公司 | 合并报表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326,654.64 | 58,544.76 | 50,385,199.40 | 63,395,365.88 | 2,788,840.38 | 66,184,206.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603,767.38 | 58,544.76 | 6,662,312.14 | 15,890,901.01 | 2,788,840.38 | 18,679,741.39 |
(2)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母公司 | 合并报表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221,930.51 | 174,214.46 | 63,396,144.97 | 76,141,825.31 | 1,203,206.60 | 77,345,031.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510,849.54 | 194,505.67 | 5,705,355.21 | 15,661,794.76 | 1,226,451.58 | 16,888,246.34 |
未分配利润 | 242,755,897.13 | -20,291.21 | 242,735,605.92 | 381,585,061.21 | -23,244.98 | 381,561,816.23 |
所得税费用 | -13,950,114.31 | 20,291.21 | -13,929,823.10 | -8,161,011.41 | 23,244.98 | -8,137,766.43 |
净利润 | -7,490,056.08 | -20,291.21 | -7,510,347.29 | 24,577,612.05 | -23,244.98 | 24,554,367.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269,903.46 | -23,244.98 | 22,246,658.48 |
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