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昊志机电(3005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94,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16,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8,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7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7.01《汤秀清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2%;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2《雷群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1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3《肖泳林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7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4《韩守磊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1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7.05《陈文生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06《黎文飞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07《向凌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7.08《姚英学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8.01《汤志彬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02《李妍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8.03《程振涛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

意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1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1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

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关于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1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18、审议《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26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09%;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汤秀清先生、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