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5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
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34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4,660,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5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8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1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姚英学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征集时间内,姚英学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5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反对31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9%;弃权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9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92%;反对31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84%;弃权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29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0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93%;反对29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38%;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5,97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3%;反对2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6%;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1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33%;反对2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30%;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