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4-07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议案为《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事项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452,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16,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36,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3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于议案1中涉及关联事项的子议案,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韩守磊先生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汤秀清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3,165,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66%;反对5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43%;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17%;反对5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65%;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8%。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汤秀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通过。
1.02《雷群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665,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5%;反对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4%;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78%;反对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95%;弃权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27%。
关联股东雷群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3《肖泳林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6,532,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5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6%;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0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08%;反对5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0%;弃权1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2%。
关联股东肖泳林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4《韩守磊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73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7%;反对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0%;弃权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2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53%;反对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05%;弃权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2%。
关联股东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05《陈文生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4%;反对5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2%;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59%;反对5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57%;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6《黎文飞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6%;反对5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01%;反对5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14%;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7《向凌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2%;反对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97%;反对5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19%;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1.08《姚英学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5,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8%;反对5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8%;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63%;反对5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52%;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85%。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汤志彬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3%;反对5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3%;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78%;反对5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67%;弃权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02《李妍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3%;反对5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9%;弃权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78%;反对5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05%;弃权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18%。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2.03《程振涛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05,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5%;反对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20%;反对5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13%;弃权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