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在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1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1,25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833,334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人民币;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
三、其他事项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 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