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回购股份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8-28  昊志机电(3005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3证券简称:昊志机电公告编号:

2026-05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4股至1,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0.4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8、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深交所的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250,000833,33415,000.0010,000.000.27%-0.40%

注:1、2026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8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308,226,785股增至310,688,746股,

本次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0.40%,下限为0.27%。

2、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的数据,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以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10,688,74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3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7,406,78721.7068,240,12121.9668,656,78722.10
无限售条件股份243,281,95978.30242,448,62578.04242,031,95977.90
合计310,688,746100.00310,688,746100.00310,688,746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8,995.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8,637.23万元、流动资产为230,976.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83%。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7%、6.30%、4.3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雷群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108,700股,公司董事韩守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6,031股,上述减持系股东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增减持计划:

2026年8月,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的归属,公司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8月26日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雷群先生、韩守磊先生、陈文生先生股份归属数量分别为421,780股、32,640股、39,480股,公司副总经理周晓军先生股份归属数量为30,81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

3、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长远发展的充足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核心骨干的创造性与责任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秀清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股股票。本次回购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联结,构筑共赢发展的坚实基础,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4、提议人汤秀清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5、提议人汤秀清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6、提议人汤秀清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本次回购方案;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3)。

(二)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和《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规划及回购计划及时筹措到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深交所的规则需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