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邑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邑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直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同时均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与天邑贵
丰的日常关联交易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倪得兵 | 林云松 | 黄浩 | ||
时间:2023年8月29日